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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科技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材料公示

       为落实共青团中央、教育部、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(研究生会)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并结合《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(研究生会)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》文件要求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,现将我校2023—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。

一、改革自评表

(一)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




(二)二级学生会组织(含二级院系、书院、分校区等学生会、研究生会)改革自评表




二、《沈阳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》



三、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




四、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*最近1个学期/最近1学年/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(新生、研究生不需填写)




五、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




六、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




七、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

1.召开时间:2023年10月25日

2.地点:第二教学楼424教室

3.代表数量:学生代表 200 人。其中:(1)非校、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 140人,占学生代表总数的 70%;(2)少数民族代表 43 人,占学生代表总数的 21.5%;(3)女代表 96人,占学生代表总数的 48%;(4)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代表 10 人,占学生代表总数的 5%。

4.主要议程:(1)听取、审议沈阳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;(2)团市委、市学联和学校领导的讲话;(3)讨论并通过关于沈阳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;(4)主席团候选人做竞聘报告(5)选举产生沈阳科技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。

5.宣传报道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pJWE_qasgH-13_lPEwxViA

6.现场照片:









八、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

       由班级团支部组织全体学生对照代表条件反复酝酿,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,经各基层团委审查,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审定,并经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批复后,以系为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,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,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,其中差额数为应选人数的20%。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。

九、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




十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




       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,可发送邮件至辽宁学联秘书处邮箱tw22825447@126.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@126.com反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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